钢琴课未使用并要求退款后,法院判决经营者须
新京报讯(记者 张静书 信鲁志yy)近日,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培训培训合同纠纷案。购买课程后,只上了几节课,他就不再上课并要求退款。法院判决经营者须向班级退还部分剩余费用,为处理纠纷树立了明确的司法“风向标”。 2022年2月,王某报名到赵学习成人古琴。课程费用为8000元,他将在三年内完成课程。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给赵某8000元。 2023年11月,王某在古琴上学了7节课后要求退还剩余的学费,但赵某仍拒绝退款。 2025年4月,娃状告赵某,要求退还剩余学费6831元。他坦言自己不喜欢赵老师的教学方式,没有学到有用的古琴知识,也不想再去赵老师学钢琴。赵某拒绝退还费用,并建议王某或其亲友继续参加成人古琴课程。他还对王某的总课时数和上过多少节课提出了质疑,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。根据本案证据,可以认定王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契约式教育培训关系。服务合同具有很强的个人特征。王某明确表示不想继续接受赵某提供的服务,双方的信任基础丧失,服务合同无法再履行,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。王要求赵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的诉讼包括一份终止合同的意向声明。自法院向赵先生送达一份副本之日起经投诉并有证据证明,双方合同应视为终止。因合同未完全履行,王某要求退还剩余班费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。至于退款的具体金额,法院将根据双方合同内容以及培训服务机构的情况酌情确定。最终,法院判决赵某返还王某6000元的班费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编辑刘谦 校对穆向通